新闻网讯 为加快推进十堰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现代汽车城,绿色示范市”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近期,我市密集出台系列引才、聚才、留才政策,6月2日推出了《十堰市“武当人才卡”实施办法》,6月26日出台《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7月12日出台《关于支持大学生留堰就业创业的工作方案》,进一步丰富细化了各类人才政策,力度之大,在我市史无前例。
我校作为十堰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地方高校,40多年来,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应用型技能人才,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我校毕业生留堰就业创业提供了更好的政策支撑。
一、给予创业扶持。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除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外,还可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政策,并可提供50-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对于毕业5年内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场租水电费可减免;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年最高可给予3600元的场租补贴,连续补贴3年。
二、加强就业支持。在本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按博士8万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可连续发放3年。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可达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可达2年。
三、提高工资待遇。大学毕业生录(聘)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或者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可直接转正定级;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在以上地区工作满8年,经组织批准调离的,高定的级别档次和薪级工资可以保留。其中,录(聘)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录(聘)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乡镇工作补贴。
四、优化职称评定。大学生在乡镇基层就业的,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者不作要求,将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乡村振兴一线贡献作为重要评价要素。适当放宽基层大学生申报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要求,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学校考核推荐;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卫生专业职称, 适当降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农林水专业中初级职称,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对基层大学生单独分组评审,适当提高评审通过率。
五、强化奖励激励。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奖励的项目给予2-10万元资金奖补。在全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中,对在基层一线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单列推荐选拔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大学生奖励激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
六、提供城镇落户便利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十堰就业创业,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各项待遇。
七、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多渠道建设人才公寓,为在十堰市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政策性住房,解决大学生租房购房问题。(招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