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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发布:2009-09-14

“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荣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我院成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国家教学成果奖唯一得主

新闻网讯(文/古月图/壮戈)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日前揭晓,我院姚强、赵家富、李南峰、胡盛骑、干国胜、曾频等主持完成的“高职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我院是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院校,也填补了十堰高等教育史上的空白。这一奖项的获得充分体现了我院近年来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重大进展。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奖励,被视为是与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项奖励并列的国家级奖励。我院这一成果是以姚强教授为首的艺术设计教学团队,在汲取国内外先进高职教育理念的基础上,结合艺术教育的特征,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总结提炼而成的。该专业教学现已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完备的实践模式,并通过实践检验,在就业创业、教学成果、工学结合、出版教材、教学影响、对外交流、教师获奖、服务地方等诸多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得到学生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成果研究团队

据悉,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一次,今年是第六届。今年全国高校共有651项教改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64项,二等奖585项。获奖高校中,国家重点大学占的比例较大,高职高专院校获奖较少。

[背景材料]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奖励,设立于1989年,每4年评选一次。1988年4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10条措施,决定1989年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大会,以后每四年进行一次。自此,国家教育部确立了每四年一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在高等学校中,形成了由国家法规所确定的、与科技“三项奖”所并行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在全国开展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党和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是党和国家重视教学工作的重要体现。

[相关链接]

教育部关于批准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高职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改革研究”网站

责任编辑:胡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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