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斯杰 信息来源:中国高教研究2010/11
摘 要:随着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进入“收官”阶段.示范校的建设过程与建设成果起到了对全国千余所高职院校的“百舸争流带动千帆竞渡”的作用。在总结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基础上.对示范后高职院校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内外结合、重点发展、整体提高、建立机制、构建体系”是示范性建设下一阶段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策略。 关键词:示范性建设后;高职院校;发展策略 回顾4年来高职示范性院校的建设历程.充分体现了示范“建设过程”的重要意义.即充分展示了高职院校的建设思路、建设途径、建设目标.在高职教育教学理念更新、教育教学管理变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方法创新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示范性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示范性建设下一阶段系统化地去思考和解决。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如何推广示范性建设的经验和成果.进而产生共振效应,带动高职院校整体提升:二是如何建立高职院校 发展的长效机制.即怎样使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强力干预和引导高职院校发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高职院校发展的内外环境:三是如何保证高院校发展的资金链条.即怎样加大对高职院校的投入.打牢高职院校的发展基础;四是如何构建中国特色高职教育体系:即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需要构筑自身的完备体系。 一、建立“政府干预引导、学校内部建设的高职教育发展机制 示范校在院校自身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但是,真正的“内外”紧密结合的发展机制尚未形成.高职院校的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一)强化政府在干预引导方面的外部功能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对高等职业教育干预与引导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监管与评估等方面。其科学、务实的干预与引导是保障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高职教育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条件。 1.健全、完善高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而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一个层次。既然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理应建立健全其自身独有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然而,到目前为止,高等职业教育法律还很不完善。从中央到地方既无专门的“高等职业教育法”.亦缺乏与之相应的“配套法规”。德国在上世纪60年代.其经济进入工业为先导的结构调整时期.为弥补经济起飞及科技发展对较高级职业人才大量不足的缺憾.1968年联邦德国各州政府首脑就高教结构改革的紧迫性及其改革原则取得了共识,并通过了《联邦德国各州统一专科大学的协定》,1976年联邦德国政府通过了《德国高等教育总法》,确认专科大学具有与传统大学相同的法律地位。同时还制订了《职业教育投入办法》、《就业与职业培训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从而构成了一个上下有序、内容全面、形式完整、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国外成功的职业教育表明,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法制体系链”,是保障高职教育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为此。要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虽然我国早在1996年9月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但是《职业教育法》一方面只是将职业教育的种类界定为“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缺乏对这“三种”职业教育内涵属性的规定;而且< 职业教育法>在内容条款上,仅有一处提到了“高等职业教育”.其教育性质、教育任务与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等关系到高职教育内涵建设的内容也并没有做出规定。很明显,《职业教育法》仅仅是提出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思想或者思路.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更是显得苍白。因此,尽快制定一部科学的、客观的、务实的、明确规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系统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 2.改革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能.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目前。在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对高职教育的管理比较模糊。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高职教育在内涵上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它有自身的特殊规律.在教育行政管理上须有完善的高职教育管理体系. 首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专门的高职教育管理机构。目前.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高职教育的管理有与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在同一机掏的摸式.也有与成人、职业教育的管理在同一机构的模式.这种管理机构的“错位”.势必造成管理上的不专业、不清晰、不规范、不科学等现象。因此,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成立专门的高职教育管理机构十分必要。 其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法。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只需在宏观上对高职教育的整体建设与发展做出管理与调控.把握高职教育的办掌性质、目标与任务.规划高职教育的发展规模与整体布局.规定高职教育的办学必要条件.整合高职院校办学的各类社会资源等.而在中观及微观管理方面.建立以院校内部约束、评价、监控为核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部检查、评估、调控为促进手段的高职教育管理体系.在专业设置与调整、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等方面给予高职院校更多的自主权. 3.着力推广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思路与成果.带动高职院校整体发展。经过近4年的示范建设.示范校在教育理念、领导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教育教学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成就.加之今年已立项的l00所骨干院校。这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积累性因果循环会造成示范性院校或骨干校与其他高职院校的办学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着力推广示范校建设思路与成果.通过必要的手段、方式方法,引导非示范校借鉴和学习示范性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3—5年或者更长时间之内使院校综合建设发展水平上达到现行示范校水准。 (二)加强内涵建设,增强高职院校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做出了突出贡献。在规模形成之后.高职院校必须转换发展模式.将重点放在院校内涵建设上来.由做大向做强转变.而做“强”的核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产学研的真正融合:完善专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课程改革,建立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加强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和“双师”结构教师团队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培养的保障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开放办学。以技术创新引领院校发展:以整合各类教学资源、搜集与处理相关教学信息为核心,围绕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结果等三大阶段,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训保障、师资队伍、课程考核、顶岗实习、教学研究、毕业生跟踪、社会评价等主要教学环节。建立健全一套完善、严谨、务实、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则是做“强”高职院校的关键。 二、加大资金投入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是高职院校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不可少的支撑条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就现实状况而言。无论是地方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还是由行业、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长期以来都存在投入过低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均资金投入偏低:二是资金投入缺乏持续性。以示范性建设为例,中央财政投入30亿元、地方财政配套30亿元.每所示范校平均投入6000万元。这是一次性投入.缺乏以示范性建设为契机的持续性的资金投入机制。这对巩固、深化、推进示范性建设成果将带来极大的困难.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长期以来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低投入.是引发高职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偏低、人才培养质量不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低下、社会认可度不足等顽症,致使高职院校很少有名校、强校的症结所在。 三、打造高职教育强校 对于普通本科院校.1990年国家启动了“211工程”建设计划.1998年5月,启动了“985 工程”建设计划。“211 工程”和“985 工程”的实施.带来了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打造出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一流大学。2006年教育部启动实施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与本科院校的“211 工程”建设有异曲同工之处.这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在整体提升高职教育办学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职名校、强校,有必要在示范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高职院校的“985工程”。即根据国家产业分布情况,重点在“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国家重量级经济区遴选30所左右综合实力强、办学特色鲜明的示范建设高职院校.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力,倾力将其建设成为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职名校、强校。 四.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一方面属于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属于职业教育,并且是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应建立起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 1.建立高职生源体系。目前,高职院校的生源主要来源于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顺序排在“第4位”。这一学生来源无异于向社会展示:高职高专是高等教育的最低层次,是本科落榜学生的无奈选择。从招生来源上讲,这极不利于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作为高等教育的类型,高职教育应具备自身的生源体系.为此.可以考虑在9年义务教育后,实行科学合理的教育分流制度.即一部分学生进入“职业高级中学”.走职业院校的发展道路:另一部分学生进入“普通高级中学”,走普通高等院校的发展道路.并且从立法上给予二者完全平等的地位。 2.建立高职教育体系。首先,在高等教育的知识体系中,科学、工程、技术代表不同,同时也是三个紧密联系又各有自身特性的知识体系。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现行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存在的学术型、工程型教育体系不能取代技术型的高职教育,这是建立高职教育体系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高职教育体系是高职教育在建设发展中找准自身定位.明确办学方向.界定服务面向,突出教育特色的重要战略.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后多样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我国高新技术得到迅猛发展带动经济转型背景下的必然趋势。 我们可以借鉴境内外成功的职业教育经验,根据我国经济在转型期和转型后对技术型人才需求的分析与预测,逐步由目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向综合应用技术大学发展,从而形成多层次、多学制的多元化高职教育体系。笔者设想的我国高职教育体系如图1所示。 3.建立高职教育教学体系。按照高职教育体系设想,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高职教育教学体系,主要内容是: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技术学士培养其精通技术操作、懂得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进:技术硕士培养其熟悉技术应用、技术改进、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擅长技术开发和技术发明;技术博士培养其掌握技术应用、技术改进、技术开发、技术发明,重点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发明。在教学内容上,突出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和实践性.构建科学严密的以技术实践应用与技术开发创新为主体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并实行灵活的弹性学制。 五、拓展商职教育学生“成才”渠道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这为高职学生指明了“成才”的可选之路。 首先.在新的高职教育体系还未建立起来之前,应为高职毕业生提供更为广阔的“专升本”的渠道。目前,很多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吸纳一定量的“专升本”应届高职生。但是还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下一步可考虑加大“专升本”的工作力度.在招生数量上适当扩充.在范围上要允许跨省升本。其次,政府应更加主动引导社会重视高职学生就业,提高其就业质量。 高职教育的发展是由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教育自身规律所决定的。高职教育不但要重点发展、更要整体发展,才能提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才能做强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才能真正把我国建设成为高等教育强国。建立“政府干预引导、学校内部建设t·的高职发展机制、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人、打造高职教育强校和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则是保证我国高职教育真正作为一种高等教育类型健康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人才支撑的必要途径.也是今后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策略。 (李斯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福建漳州363000) 参考文献 [1]陈 光.论高等职业教育走出“低谷”的战略举措——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客观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10(05). [2]张之东,张雪荣,闰 志,等.对现阶段高职教育发展的一点思考[J].硅谷,2008(18). [3]陈 智.中国高职教育体系建设初探[R]。唐山学院网,www.tsc.edu.cn200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