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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IP地址管理暂行规定

十职院办[2006]2

   为保证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和教育及科研信息的正常交流,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1. 校园网上所有用户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正确使用IP地址。
   2. 校园网IP地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统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
   3.需要接入校园网的用户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取得入网资质后,由现教中心分配IP地址,成为校园网的合法接入用户。
   4.根据网络应用范围、目的、形式的不同,IP地址分为不同的种类,用户获得IP地址后,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当按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
   5.采用固定IP地址和自动分配IP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上网的用户,对分配到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承担该IP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
   6.任何人未经现教中心同意,不得擅自盗用、挪用、转让本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不得擅自将IP地址设为代理服务器地址,不得擅自连接未经授权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凡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以部门为单位给予暂停网络服务,待该部门整改且将整改材料报现教中心后,方可重新开通。
   7.现教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校园网IP地址的日常维护工作,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如:产生国际流量的IP地址、被盗用的IP地址、计算机受到病毒影响等)对部分IP地址进行绑定、更换、封锁、关闭等强制措施。
   8.用户发现有人擅自盗用、挪用他人或本人的IP地址,应及时向现教中心通告。 IP地址使用人违反《校园网IP地址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9.本暂行规定由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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