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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发布:2008-03-11

各系党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要求,请你们将选聘工作的主要精神迅速传达到本院应届毕业生中,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并将有关调查统计情况于2008年3月13日12点以前报院党委工作部。

现将选聘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全国每年选聘2万至4万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专门面向他们组织公务员招考。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五、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3年。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六、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院党委工作部

院学生工作部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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