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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发布:2011-09-01

新闻网讯(记者古月)8月29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我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9年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院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创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相结合,与各系(部)、处(室)的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内涵,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方式,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一系列成果。学院连续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其中,“电亮青春服务队”、“居家文化”两大活动成为省级文明创建品牌。

责任编辑:胡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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