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记者壮戈)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鄂文〔2013〕55号),我院被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院在荣获“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之后再获得的殊荣。“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是我省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建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相结合,始终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助推产业升级为己任,积极适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大力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逐步成长为十堰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摇篮、科教强市的闪亮名片、文化建设的前沿窗口,实现了“八年四大步”跨越式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这项荣誉,凝聚着全院师生员工辛勤汗水和智慧,必将鼓舞我院教职工秉承“艰苦创业、乐于奉献、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同心同德,奋发图强,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