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杜军)1月20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7号)》,核准通过了《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自此,学院《章程》从核准日期起正式生效。
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学院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等有关通知精神,学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章程》建设领导小组,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全面启动制定我院大学章程的有关工作。
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分别通过座谈、调研、函询、网络咨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教代会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与此同时,还特别召开社会咨询会以及专家咨询会,以保证征求意见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政策法规处综合各种渠道、途径收集的意见、建议,九易其稿,形成《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订稿)。
在深入研究讨论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2015年6月16日,院党委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形成《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并报送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省教育厅把《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相关意见反馈至学院,我院结合教育厅相关专家意见,经过修订,2016年7月,由院长陈海峰带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章程制定评审答辩会,答辩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并通过了教育厅的评审。
《章程(核准稿)》分序言、正文和附则,共六章,五十八条,涵盖了《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章程须载明内容要求。
《章程》作为学院“宪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院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将《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